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
6月15日,江西省政府发布《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重点通过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到2022年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
方案明确,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健全。
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
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统筹安排,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鼓励县(市、区)政府将重要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县(市、区)管范围。
县道每年每公里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10000元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市、县按照1∶1∶8比例承担,省直管县(市)的市级日常养护资金由省级公共财政统一安排;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本级标准,已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再降低。各市、县(区)政府应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农村公路里程增加、地方财政增长等因素相关联的日常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5年。
全面推进“路长制”管理模式
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服务中心试点建设,省交通运输厅对建设达标的试点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全面推行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模式,省政府进行统筹领导,设区市政府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县级政府全面推进“路长制”施行,将单一的部门管理转变为“路长”负责的综合管理,加强“路长制”常态化运行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到2022年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
可购买第三方服务或聘请贫困户养护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电子化招投标,鼓励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专业施工队伍实施,县道(重要乡道)日常养护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具有养护资质的第三方承担;乡、村道日常养护可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秀美乡村建设,交由专业保洁队伍养护,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分区域、分路段聘请贫困户劳动力进行养护。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