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管护“农村公路”出新招 给资金设岗位
6月15日,江西省政府官方发布《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重点通过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目标:到2022年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方案明确,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健全。
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
方案指出,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统筹安排,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鼓励县(市、区)政府将重要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县(市、区)管范围。
设置公益岗位吸收贫困户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乡(镇)政府要确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优先聘用贫困户,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养路费部分
方案要求,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收入的比例。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且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替代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再降低。同时,“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改建。
继续使用车购税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升级改造
方案提出,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筹资模式,加大对重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继续使用车购税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等。
各市、县(区)政府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市、县按照1∶1∶8比例承担,省直管县(市)的市级日常养护资金由省级公共财政统一安排;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本级标准,已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再降低。各市、县(区)政府应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农村公路里程增加、地方财政增长等因素相关联的日常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5年。
全面推进“路长制”施行
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服务中心试点建设,省交通运输厅对建设达标的试点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全面推行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模式,省政府进行统筹领导,设区市政府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县级政府全面推进“路长制”施行,将单一的部门管理转变为“路长”负责的综合管理,加强“路长制”常态化运行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
2022年实现养护工程质监覆盖率100%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按照省指导检查、市监督管理、县组织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完善农村公路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到2022年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
制定出台《江西省农村公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指导意见》等农村公路管理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确权登记工作,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