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每3年开展一次评估

发表时间: 2022-03-18 作者:admin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点击:197次

  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明确建立自示范工程获得称号起每3年开展一次评估的动态评估机制,并规范了评估流程和具体要求。

  据了解,自2015年起,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已命名32个示范工程,正在组织38个项目开展示范创建。示范工程建设,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大型物流企业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全国多式联运发展水平快速提升。

  《办法》明确了企业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3年的示范工程创建周期,实施企业应按照申报方案开展创建,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督导,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和绩效评估;提出了创建任务变更调整程序和要求,明确了部级和地方部门对示范工程创建的支持政策。

  《办法》明确了“企业自评、市级初审、省级审核、部级验收”的验收工作程序,验收通过的示范工程,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命名“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对未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给予1年的延续创建期;对延续创建期结束后验收仍未通过或发现弄虚作假的示范创建工程,取消其创建资格。

  免责声明:本网站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最新公告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已有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