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协会新技术促进分会《各级会员服务办法》

 

  第一章总则

  服务宗旨:创新•发展协同•共促

  服务理念:解读政策规划解析建造工艺解惑研发课题

  解困纸面专利解决推广应用解放生产力…

  服务范围:科技成果评价创新落地转化团体标准制定示范项目评定

  科技立项服务科技文献编著科技进步报奖品牌宣传推广

  第一条为更好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推广协作体系,为我国综合交通运输领域内创新型企业提供职能支持、技术支持、学术支持、推广支持、发展壮大支持。

  第二条坚决贯彻落实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国家、为行业、为企业、为社会的“四个服务”宗旨,充分发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新技术促进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在科技创新体系中聚集的资源优势,做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以“科技”为职能服务核心,促进综合交通运输领域的科技交流、科技立项、成果评价、标准规范、文献编著、技能竞赛、技术培训等工作全方位开展;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成果的市场转化与应用。有效利用分会主管的交通运输新技术网、国铁路网(原中华铁道网)、分会官方公众号、《路讯壹周刊》手机报、科技类国家级出版物,以及艺术服务团队-中华铁道书画院等媒介平台资源,为助推我国综合交通运输创新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

  第二章会费缴纳细则

  为贯彻“自主办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原则,保障协会活动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2003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愿加入分会的各级会员单位,依据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分会职能及资源配置,由分会提供相对应的多层次服务。

  第四条缴纳会费的各级会员单位,在分会担任理事及以上职务的人员,经其单位申请后由分会推荐,再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方可加入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及理事单位。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经分会推荐加入协会后的各级别会员单位,不产生新的会费,即会费不用重复缴纳。

  第五条分会各级会员根据服务内容,核定会费标准如下:

  会员

  级别 担任职务 会费标准(元)

  副会长单位 50000/年

  常务理事单位 10000/年

  理事单位 3000/年

  个人会员 1000/年

  第六条分会理事会每届5年,2019年5月第三届理事会换届成立。上述会费标准按年度缴纳,遇协会理事会会费调整,请按新标准缴纳下年度会费。

  第七条会费缴纳办法:请各单位按级别标准将会费汇入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北京国铁路网信息咨询中心

  开户行:交行北京分行百万庄支行

  银行帐号:110060438012015106822

  第三章会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收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会费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严格执行民发〔2014〕259号《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分会财务收支情况,依据(民发〔2014〕166号)《民政部财政

  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内容执行。

  第十条分会依据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相关规定,结合分会具体情况,会员所享权益及所尽义务,分为基本权益与义务和常务理事增值权益与附带义务两个层级,其中常务理事增值权益与附带义务由申请单位自愿选择。

  第四章基本权益与义务

  第十一条权益

  (一)副会长单位

  1.颁发分会副会长单位证书和牌匾;

  2.在分会官网及官微展示副会长单位风采,宣传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担当;

  3.副会长享有分会主办活动的贵宾礼遇,包括:会场前排配桌牌就坐,专车接送机(站)服务,及特邀演讲、主持论坛等高规格接待服务;、

  4.可推荐一名高层领导(须具备正高级职称)申请加入新技术专家库,参

  加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评审、科技立项及团标编制等科技活动;

  5.协会及分会开展的各类评比评选活动及职能服务享有优先权;

  6.指导和协助申报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奖项,或作为推荐单位推荐申报;

  7.可委托分会秘书处办理业界外联事务,协助副会长在京调研活动;

  8.协助对接与交通运输部所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协调共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等活动;

  9.享有本《服务办法》“第五章第十三条常务理事增值权益”所有服务项。

  (二)常务理事单位

  1.颁发分会常务理事单位证书和牌匾;

  2.在分会官网公布常务理事单位名称简介及任职人员照片;

  3.分会所办活动的嘉宾服务,包括:配桌牌,受邀演讲和主持论坛等机会;

  4.常务理事免费参加协会科技奖、团体标准、科技立项等申报工作的培训;

  5.经申请可协调会员单位间进行一对一咨询、研讨等业务对接服务;

  6.可委托分会组织专家团队,赴企业开展内部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

  7.享有分会官网“交通运输新技术网”首页“成果推广”栏目的宣传展示;

  8.可推荐1-2人加入分会主管的“中华铁道书画院”,加入人员级别视其书画艺术造诣水平,核发副院长、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证书。

  (三)理事单位

  1.颁发分会理事单位证书和牌匾;

  2.在分会官网公布理事单位名称简介及任职人员照片;

  3.享有参与协会及分会开展的评比表彰等活动的权益;

  4.理事或其代表,可免费参加分会组织的观摩会议活动;

  5.享有查阅分会官网会员专区所有内容,包括:土木工程、数字交通、轨道交通等专业论坛专家课件PPT、演讲视频、获奖项目等资源;

  6.单位自供稿,可在分会“两网”--交通运输新技术网、国铁路网发布。

  (四)个人会员

  1.颁发分会会员证书,在分会官网展示个人工作成就;

  2.享有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及对分会工作的建议权;

  3.在分会“两网”发表其本人的学术论文,或经他人授权、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可升级为个人理事。

  第十二条义务

  1.拥护并遵守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章程,同意并依照分会《各级会员服务办法》相关内容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协会及分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2.努力协助分会秘书处咨询调研等工作,为协会及分会发展献计献策;

  3.酌情承办分会常务理事工作会议及协办分会组织的小型会议活动;

  4.积极派员参加分会组织的专业对口会议活动;

  5.及时落实协会/分会委托和交办的工作;

  6.按时缴纳年度会费;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8.退会需将所授证牌退回分会注销。

  第五章常务理事增值权益

  第十三条增值权益

  1.可推荐一名高层领导(须具备正高级职称)申请加入新技术专家库,受邀参加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评审、科技立项及团标编制等活动;

  2.可推荐一人(须具备高级职称及以上)出任由协会主编、分会责编的大

  型年度科技文献《交通运输科学技术新成果推广目录》编写组成员;

  3.可推荐一项最新科技成果入编年度《交通运输科学技术新成果推广目录》并获《入编证书》,获创新成果转化重点宣传推广服务;

  4.优先参编大型科技文献《中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发展报告》等出版物;

  5.配合组织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及中铁、铁建、中交、中建、中车等行业领导和专家,赴其单位或项目现场开展咨询调研等活动。

  6.可申请由分会发公函,协助其对接分会会员以外单位的工作外联事务;

  7.可推荐1人加入分会通讯员,在“交通运输新技术网”“国铁路网”“路讯壹周刊-手机报”免费发布新闻通讯,可获年度优秀通讯员评选资格;

  8.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入库成果》、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国家铁路局《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入库成果》等申报要求,择优推荐入库;

  9.优中选优评审推荐国家专利奖、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青年工程师”“杰出工程师”及“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等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单位附带义务

  申请加入常务理事的各单位可自愿选择增值服务,增值服务费1万元/年。

  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的补充、修改或条款未尽事宜,由分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新技术促进分会理事会。

  第十七条本细则条款未尽事宜,以分会决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新技术促进分会

  2022年6月1日

 

附件:

各级会员服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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