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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公布

发表时间: 2020-10-28 作者:admin 来源:台海网 点击:228次

  台海网10月27日讯据厦门晚报报道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厦门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以下简称“安全保护区”),是指为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依据《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第22条规定划定的区域范围。

  根据《办法》,在安全保护区内的路桥、管网等工程项目,应当在轨道交通建设期间按远期规划标准实施或者预留到位。在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相关建设(作业)活动,建设(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报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审查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对建设(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办法》还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分类制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审查标准和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向社会公布轨道交通保护专线电话号码等。

  这些建设活动须办理相关手续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二)打桩、钻探、打井取水、基坑施工、灌浆、喷锚、降水、地基加固、挖掘、地下顶进、架设或者敷设管线、爆破、水域疏浚、挖沙;(三)需要跨越或者穿越轨道交通设施;(四)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轨道交通结构荷载的;(五)其他可能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记者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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